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招录公务员线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方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
(二)学生证;
(三)网上打印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
(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最初报考北京市公务员时的报名表,表上有六位的报名序号);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法官助理岗位);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八)学信网打印本人所取得的所有学籍学历信息;
(九)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十)京外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需要提供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无证书的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
(十一)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应当提供户口本或户口卡;
(十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除按所报考职位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参军入伍经历证明;
(十三)个人简历。
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以照片或扫描文件形式提供(个人简历可以是电子版),材料应清晰可鉴(不小于200K,格式为JPG),每份材料文件名与内容对应,文件夹以“报考职位+姓名”命名。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填写《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该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后拍照或扫描,同其他复审材料一并打包发至指定邮箱,若部分复审材料暂时不能提供或提供有困难的,考生需在承诺书中明确,并提供保证书,确保符合招录条件。
(三)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将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以照片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请所有考生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将所有复审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要求
(一)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将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二)请考生按照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未尽事宜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侯老师、陈老师
电话:010-80122075;010-80122030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附件2:放弃资格复审声明
文章来源:https://cpqf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190771.shtml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