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乡之间、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乡村各方面需求难以满足,乡村治理面临种种问题与困境。而传统的管理模式让干部疲于奔命,让群众怨声载道,严重制约了乡村的发展,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如期实现。在这一局面下,聚合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功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正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发挥自治是完善社会治理的指路明灯。自治是社会基层运行的基本方式和依托。在早期的管理方式中,政府大包大揽,主要靠行政命令解决问题,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收到满意成效。于是各地开始积极探索依靠群众治理的模式。“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打开了自治的新天地;浙江省象山县通过“说、商、办、评”四个环节“村民说事”,说出了乡村和谐,说出了民主;九龙花园引导居民自治,坚持群众自己的事群众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费用,形成了“小区事,大家议,协商办,共监督”治理格局。把基层治理的权力交给人民,能够最大程度地带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完善社会治理,离不开群众自治。
建立法治是完善社会治理的现实之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然而当前在基层,仍有部分地区民众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大打出手,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很少见;广大农村地区“官本位”“特权思想”仍根深蒂固,村级治理行政化仍普遍存在,依法办事的习惯在乡村尚未形成。基层普遍的法治精神缺失问题,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大的风险隐患。要想完善社会治理,有效地解决基层难题,用法治方式推进治理必不可少。
善用德治是完善社会治理的润禾之水。在社会治理中,德治是认同基础,能够发挥预防、调节作用,同时在自治与法治之间起到润滑作用。在基层,“乡土社会、人情社会”的社会模式依然存在,“讲人情、说道理”的方式仍旧是处理矛盾纠纷的有力手段。随着基层社会的日益开放,道德规范对民众的启蒙、教化、约束作用也日渐式微,因钱财利益而引发的兄弟反目、不赡养老人等现象屡见不鲜;攀比炫耀及盲目跟风等心态滋生,赌博偷盗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较难收敛。农村具有优秀的道德资源,这些道德资源能够有效抵制浮躁社会充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的盛行。为此,强化基层的道德素养,以德教化感染群众实则为基层治理的刚需。
独木不成林,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代表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体系作为一套由内向外、刚柔并举、知行合一的治理理念系统,正是城乡基层治理的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