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招聘公告

2025-06-17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2025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招聘公告摘要
 
  2025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24时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北京公众号,微信号北京微信号bjgkworg及时掌握招考信息。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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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国家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拟招聘3个岗位,社会在职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七)具有5年及以上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领域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5月31日。


  (八)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登录我单位网站招聘专栏(https://hr.nifdc.org.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注册协议)。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若有)、专业技术成果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需在报名时上传至报名网站。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公布,同时短信通知。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应聘报名表。


  面试内容由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和结构化面试组成。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关键性档案材料缺失且个人或相关单位无法补充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因应聘人员或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人员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编制外岗位,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与我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应聘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我单位在编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严格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应聘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


  2.因个人及所在学校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3.因个人及所在学校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四)已确认参加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3)。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3851314,53851312


  监督电话:010-53851337


  附件1-3


  附件1:2025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专业技术成果表.xlsx


  附件3:放弃资格声明书.doc


  中检院


  2025年6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ifdc.org.cn/nifdc/xxgk/ggtzh/zhpxx/20250616174410160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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